114學年度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簡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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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貼至 2026-06-02止
張貼日期: 2026-05-19 10:50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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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一、 |
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155701520A號函、「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」及「教育部特殊教育相關資源中心設置及運作要點」辦理。 |
| 二、 |
為聘任具備特殊教育行政經驗與服務熱忱之優秀教育人員,擔任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專業工作人員,以協助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工作,並提升特殊教育相關推展服務品質,辦理旨揭遴選作業。 |
| 三、 |
本次徵求以全部時間擔任旨揭中心之專業工作人員,相關遴選要項說明如下: |
| (二) |
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3人,必要時得增額錄取,任期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。請有意願參加遴選專業工作人員之教師,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,並於115年6月2日(星期二)前備妥報名表、備審佐證資料寄至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(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,地址:511彰化縣社頭鄉中山路一段306號)。 |
| (三) |
遴選程序,由教育部國教署組成遴選小組公開遴選進行書面審查,必要時得辦理面試,另行通知。 |
| 1、 |
減授全部基本教學節數,所遺課務,由所屬學校另聘代理(課)教師授課。 |
| 2、 |
聘任期間之年資,比照學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,採計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、主任甄選之資績評分。 |
| 3、 |
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行政職務之規定,支給休假、休假補助及未休假加班費。 |
| (五) |
受聘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任務、權益、應遵守義務,及考核與獎勵,詳如簡章。 |